公司名稱:貴州普力星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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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要求
1.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
2.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3. 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和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
4.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5. 防護區的低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
6. 采用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氣體、液體、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對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3)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圍護結構及門窗的允許壓強不宜小于1200Pa。
4)防護區用的通風機和通風管道中的防火閥,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7. 采用局部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2)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3)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